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全文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归口部门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司。其英文标准名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起草人包括众多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相关环保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他们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13.040.20(废气处理)。
二、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方面,该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时段,区分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炼焦炉废气中的颗粒物,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排放浓度限值相对宽松;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便执行更为严格的限值,体现了对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的导向。
3. 对各类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等,均明确了详细且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还对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为环境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在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日常生产监管方面,环保部门依据该标准,对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定期监测与不定期抽查,要求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可依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有效约束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2. 在新建炼焦化学工业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节,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对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等进行评估,只有确保项目投产后能满足标准排放要求,方可批准建设,从源头把控新污染源的产生。
3. 对于排污许可管理,该标准为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提供了明确的排放限值参考,企业需依据标准核定自身排污量、制定减排计划,并在许可证中予以载明,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精准管控。
四、总结
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炼焦化学工业的环保监管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准则,推动了该行业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与广泛应用。它有助于有效降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同时,也促使企业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调共进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