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发布与实施时间 :2013 年 3 月 14 日发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废止。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归口部门 :生态环境部。
英文标准名 :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synthetic ammonia industry。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70 废水处理、污水控制、工业废水。
二、标准内容
排放限值划分 :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区分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限值。
污染物项目及限值 :规定了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如现有企业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限值为 100mg/L,氨氮限值为 40mg/L;新建企业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限值为 80mg/L,氨氮限值为 25m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明确了不同规模合成氨企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如单套装置年产合成氨≥30 万吨的企业,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 10m³/t 氨;单套装置年产合成氨<30 万吨的企业,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 10302m³/t 氨。
特别排放限值 :在特定地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对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更为严格,如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限值为 50mg/L,氨氮限值为 15mg/L。
三、标准应用场景
企业自查与整改 :合成氨工业企业可依据该标准,对自身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是否符合各项排放限值要求。如企业排放的氨氮浓度超过标准限值,就需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实现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合成氨工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参照该标准来预测和评估项目投产后水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监管部门执法 :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可将该标准作为执法依据,对合成氨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行业准入与退出 :在合成氨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中,该标准可作为重要参考,用于确定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总结
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控制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明确了企业的排放责任,促进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的提升,还为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推动合成氨工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