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16 年 12 月 23 日,由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体现出国家对环保领域的高度重视与协同管理。
2. 实施日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给予相关企业一定过渡期进行技术调整与产品升级。
3. 主管部门及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主管,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归口,确保标准的科学制定、有效执行与持续监管。
4. 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motorcycles (China IV)》,在国际交流中清晰界定标准范围与先进性。
5. 起草人众多,涵盖科研机构、检测部门、摩托车企业等多领域专家,汇集各方智慧,保障标准的全面性与实用性。
6. 国际标准分类号:体现与国际接轨,参与全球环保标准竞争,推动我国轻便摩托车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绿色发展。
二、标准内容
1. 明确限值要求,对轻便摩托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设定严格上限,如一氧化碳排放量逐步降低至 [X]g/km,促使企业优化发动机燃烧技术,减少有害气体排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 详细规定测量方法,涵盖冷启动、怠速、加速等多种工况模拟,全面评估车辆在不同使用场景下的排放表现,使检测更精准,杜绝企业投机取巧的检测手段。
3. 强调耐久性要求,规定车辆在一定行驶里程后仍需满足排放标准,如要求车辆在 [X] 公里内排放稳定达标,倒逼企业提升零部件质量与整车稳定性,延长环保性能的使用寿命。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在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设计、研发与生产的关键依据,企业依据此标准优化发动机结构、改进燃油喷射系统,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
2. 在销售环节,成为车辆销售准入的硬性门槛,经销商严格筛选符合标准的车型,保障市场上流通的轻便摩托车环保性能达标。
3. 在使用监管中,环保部门依据标准对在用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罚与整改,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环保监管闭环,持续维护空气质量。
四、总结
1. 该标准推动我国轻便摩托车产业技术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向绿色、高效方向发展。
2. 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助力城市改善空气质量,契合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战略布局。
3. 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出行选择,增强消费者对环保车辆的认同感,引领绿色出行风尚,促进可持续交通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