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17353-201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2013 年 12 月 13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实施日期: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实施。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英文标准名:Protective devices against unauthorized use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起草人:主要起草人包括黄岚、王佳佳、张佳磊等 。
国际标准分类号:43.140,属于道路车辆工程中的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类别。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防盗装置。
分类:将防盗装置分为 4 类,1 类只对转向机构进行锁止;2 类能锁止转向机构,并能使发动机不能起动;3 类预加载荷锁止转向机构,并能使发动机不能起动;4 类是对变速机构的锁止。
一般要求:防盗装置起作用时,应确保车辆不能转向且不能沿一直线向前移动;设计应保证不会被迅速、无意地开启、失效或用廉价易得的工具解除锁止或破坏;应作为原装部件安装在车辆上;锁芯设计要保证在锁止位置时,除用所配钥匙外,不能被异常转动等。
特殊要求:如对于 1 类或 2 类的防盗装置,仅在钥匙转动时车辆被锁止,方向把处于适当位置时锁舌与相应槽相接合;对于 3 类防盗装置,通过车辆部件的单独动作或转动可预先关闭锁舌等。
三、标准应用场景
生产企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生产企业需依据该标准,在车辆生产过程中安装符合要求的防盗装置,确保出厂车辆的防盗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从源头上提高车辆的防盗安全性。
检测机构:在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检测时,检测机构需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对防盗装置进行严格检测,为车辆的市场准入提供准确的安全性能评估。
销售环节:销售企业可向消费者宣传车辆防盗装置符合国家标准,增强消费者对车辆防盗性能的信任,促进车辆的销售。
使用过程:消费者在使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时,可借助符合该标准的防盗装置有效防止车辆被盗,减少财产损失风险。
四、总结
提升车辆防盗性能:该标准对防盗装置的设计、安装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有助于提升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整体防盗性能,保障车主的财产安全。
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生产和检测依据,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了我国摩托车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