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标准号:GB 30485—2013。
2.发布与实施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
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5.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6.英文标准名: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s in Cement kiln。
7.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等。
8.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50。
二、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炉)物料总质量的 30%,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技术要求: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包括设施的选择、设备建设与改造等方面;明确了入窑废物特性要求,如废物的种类、有害元素含量等;制定了运行技术要求,涉及投料控制、温度控制、时间控制等操作要点。
3.排放限值与控制:明确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噪声控制要求。同时,对生产的水泥产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进行了严格控制,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监测与监督:规定了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对水泥窑排放的污染物及水泥产品中的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还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方式。
三、标准应用场景
1.水泥生产企业: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需严格遵循该标准的要求,从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废物的入窑特性控制,到生产过程中的运行操作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各个环节,确保整个处置过程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从而减少环境污染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泥生产的绿色转型。
2.环境监管部门:依据本标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的设施设备、废物接收与处置流程、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抽查,监督企业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固体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3.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方式时,应确保所产生的废物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入窑废物特性要求,并与具备资质的水泥生产企业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在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废物得到合法、安全、有效的处置,避免因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的环境问题和法律风险。
四、总结
1. 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有效填补了该领域的标准空白,对推动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2. 该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还能促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