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厂化渔业用水检测标准是什么?核心检测指标有明确限值要求吗?具体依据及相关规范该如何全面解读?
答:
一、标准名称
以下筛选5条工厂化渔业用水检测核心国内标准,涵盖基础水质、尾水排放、在线监测等关键领域,适配工厂化集约化养殖的水质管控需求,均为现行有效标准(废止标准未列入)。
1.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2. GB/T 25865-2010 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
3. DB35/ 2160-2023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含工厂化养殖专项要求)
4. GB/T 32238-2015 水产养殖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5.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渔业用水检测配套方法标准)

二、标准内容
一.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本标准为工厂化渔业用水检测的基础性标准,贯彻《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相关要求,旨在防止渔业水域污染,保障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及水产品质量,适用于工厂化水产增养殖区的海、淡水水质检测。标准明确33项核心检测指标及限值,关键指标如下:pH值淡水6.5~8.5、海水7.0~8.5;溶解氧连续24h中16h以上≥5mg/L,其余时段不低于3mg/L,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不低于4mg/L;生化需氧量(五天、20℃)不超过5mg/L,冰封期不超过3mg/L。重金属限值中,汞≤0.0005mg/L、镉≤0.005mg/L、铅≤0.05mg/L、铜≤0.01mg/L;非离子氨≤0.02mg/L、挥发性酚≤0.005mg/L、石油类≤0.05mg/L。标准规定各指标单项超标即视为无法保证养殖生物正常生长,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监测方法需遵循GB 6920、GB 7489等配套标准。
二. GB/T 25865-2010 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
本标准聚焦工厂化养殖尾水(含养殖过程中循环用水、排放用水)的检测与处理,明确尾水检测的指标、频次及限值要求,适配工厂化封闭循环养殖模式。检测指标涵盖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氨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总磷等,其中悬浮物人为增加量不得超过10mg/L,且沉积后不得危害养殖生物;COD≤5mg/L、BOD₅≤3mg/L;氨氮(以N计)≤0.2mg/L、亚硝酸盐氮≤0.1mg/L。标准规定工厂化养殖尾水需经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排放,检测频次为养殖期间每7天1次,换水高峰期每3天1次,检测方法需符合GB 11901、GB 11914等相关标准,同时明确尾水处理工艺对应的水质验收检测要求。
三. DB35/ 2160-2023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地方强制性标准,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厂化养殖尾水检测与排放,明确分级限值要求,可作为工厂化渔业用水排放检测的核心依据,同时适配全国同类工厂化养殖场景参考。标准将排放限值分为一级、二级,关键检测指标如下:悬浮物一级≤45mg/L、二级≤90mg/L;pH值6.0~9.0(海水养殖7.0~8.5,且不超出海域正常变动范围0.5单位);化学需氧量(CODMn)≤10mg/L(一级)、≤20mg/L(二级);总氮(以N计)≤3.0mg/L(一级)、≤5.0mg/L(二级);总磷(以P计)≤0.5mg/L(一级)、≤1.0mg/L(二级)。鳗鲡工厂化养殖专项要求中,总氮一级≤5.0mg/L、二级≤7.0mg/L,同时规定基准排水量,实际排水量超标的需换算基准排水量浓度判定达标情况。
四. GB/T 32238-2015 水产养殖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本标准针对工厂化渔业用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要求,明确在线监测指标、仪器精度、数据传输及质量控制规范,适配工厂化养殖实时水质管控需求。核心在线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pH值、氨氮、亚硝酸盐氮、温度,可选测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仪器精度要求:溶解氧≤±0.2mg/L,pH值≤±0.1,氨氮≤±0.05mg/L(量程0~5mg/L),亚硝酸盐氮≤±0.01mg/L(量程0~1mg/L)。标准规定在线监测系统需每小时采集1次数据,数据传输误差≤±1%,每日进行1次零点校准、每周进行1次跨度校准,监测数据需留存不少于6个月,用于水质变化追溯及管控调整。
五.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为工厂化渔业用水化学需氧量(COD)检测的配套方法标准,明确检测原理、试剂、仪器及操作流程,确保COD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检测原理为在强酸性条件下,用重铬酸钾氧化水样中的还原性物质,过量的重铬酸钾以试亚铁灵为指示剂,用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回滴,根据消耗的硫酸亚铁铵体积计算COD值。检测所用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浓度为0.2500mol/L,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浓度约为0.1mol/L,检测范围为5~500mg/L,工厂化渔业用水COD检测需严格遵循本标准操作,空白实验偏差不得超过±0.05mg/L,平行样相对偏差不得大于5%。
三、检测的重要性、方法及要求
工厂化渔业用水检测是保障养殖生物生存生长、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养殖绿色发展的核心举措,可及时识别水质异常,预防养殖生物病害、死亡及水产品污染,同时确保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及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规避养殖风险与环保处罚。检测方法分为现场快速检测与实验室精密检测,现场检测采用便携式仪器,可快速获取溶解氧、pH值、温度等指标,适配养殖现场实时管控;实验室检测采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重铬酸盐法等,精准检测重金属、氨氮、COD等指标,适配全面水质分析。检测需遵循采样规范,进水口、出水口、养殖池中心及边缘多点采样,表层水、中层水、底层水分层采集,水样需按要求添加固定剂并在规定时限内送检。检测频次需符合对应标准要求,异常数据需重新检测验证,检测记录需完整留存,确保可追溯,同时需定期校准检测仪器,保障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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