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再生塑料地板阻燃检测需遵循哪些国内标准?CMA/CNAS认证的核心依据是什么?
答:
一、标准名称(含适用范围拓展)
以下为再生塑料地板阻燃检测核心国内标准,覆盖燃烧性能分级、燃烧行为测定、氧指数测试等关键维度,均为CMA/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依据,适用于再生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等材质地板及铺地制品。
1.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2. GB/T 2408-2008《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3. GB/T 11785-2005《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4. GB/T 2406.2-2009《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5. GB/T 8626-201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二、标准内容(含详细技术参数)
一.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分级原则、判定方法及标识要求,是再生塑料地板阻燃等级划分的核心依据。标准将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再生塑料地板常见达标等级为B1、B2级。分级需结合燃烧热值、烟气毒性、火焰蔓延速度等指标综合判定,其中B1级要求总热释放量≤8MJ/m²,烟气毒性达到t0级,燃烧滴落物不引燃下方棉花。CMA/CNAS认证中,该标准是确定再生塑料地板阻燃等级合规性的首要依据。
二. GB/T 2408-2008《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标准规定两种试验方法,水平法适用于评定HB级塑料燃烧性能,垂直法适用于V-0、V-1、V-2级评定,再生塑料地板多采用水平法检测。水平法测试中,试样尺寸为125mm×75mm,厚度按实际材料确定,燃烧器火焰高度控制在20±1mm,点燃时间最长30秒。合格判定标准为:燃烧前端经过10cm距离的燃烧速度≤75mm/min,或火焰在到达10cm标记前自行熄灭,无持续燃烧现象。垂直法测试则重点记录余焰时间、滴落物情况,V-0级要求余焰时间≤10秒,无引燃滴落物。
三. GB/T 11785-2005《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专为铺地材料设计,采用辐射热源模拟火灾场景,测定材料临界辐射通量、产烟量等关键参数。试验时试样铺设于标准基材上,辐射热通量设定为25kW/m²,点火源为 propane 火焰。再生塑料地板需满足临界辐射通量≥8kW/m²(B1级要求),产烟量≤50%·min。标准新增拼块材料安装要求,拼接缝需对齐夹具,避免安装差异影响试验结果,试样未被点燃或10min内火焰完全熄灭可提前结束试验。
四. GB/T 2406.2-2009《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规定室温下用氧指数法评定塑料燃烧行为,氧指数指材料维持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试验采用氧氮混合气体,氧浓度范围18%-60%,控制精度±0.5%。试样尺寸为80mm×10mm×4mm,垂直放置于试验箱内点燃。再生塑料地板阻燃达标要求氧指数≥32%(B1级),氧指数在27%-32%之间为B2级,低于27%则为不阻燃等级。该指标直接反映材料阻燃能力,是CMA/CNAS认证中核心检测项目之一。
五. GB/T 8626-201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适用于评定建筑材料在小火焰点火源作用下的可燃性。试验火焰高度40mm,火焰与试样夹角45°,点火时间15秒。再生塑料地板测试需记录点燃时间、火焰蔓延情况、自熄时间及滴落物特性。合格标准为自熄时间≤30秒,火焰蔓延距离≤150mm,无引燃滴落物。该标准作为辅助检测依据,补充验证材料在近距离小火源作用下的防火安全性。
三、检测的作用及核心方法
再生塑料地板阻燃检测是保障使用安全、规范市场准入的关键手段,可为CMA/CNAS认证提供合规数据支撑,确保产品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核心检测方法围绕上述标准开展,氧指数法通过调节氧氮比例测定阻燃临界值,水平/垂直燃烧法评估火焰传播速率与自熄性,辐射热源法模拟实际火灾中材料燃烧特性。检测流程需经样品预处理、状态调节、标准条件试验、数据采集分析步骤,采用氧指数测试仪、垂直燃烧测试仪、锥形量热仪等设备,确保数据精准可追溯。检测结果直接决定产品阻燃等级,是工程验收、市场流通及CMA/CNAS认证通过的核心依据,可有效防范火灾隐患,规范再生塑料地板行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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