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抑菌洗手液与普通洗手液的检测标准核心区别是什么?二者在安全与功效指标上的要求有何不同?
答:
一、标准名称
本部分梳理抑菌与普通洗手液检测涉及的核心国内标准,涵盖产品通用要求、特种功效要求、安全基础规范及关键微生物检测方法标准,共5项。
1. GB/T 34855-2017《洗手液》
2. 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
3.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4. 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5. GB 4789.1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二、标准内容
各标准从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检测依据等方面形成差异化规范,其中通用标准与特种标准的差异为核心,方法标准为检测实施提供支撑。
一. GB/T 34855-2017《洗手液》
该标准为普通及抗菌洗手液的通用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以清洁手部为主要目的的产品,将产品分为普通洗手液和抗菌洗手液两类。感官要求规定产品无色或颜色均匀、无异味、无杂质,常温下稳定。理化指标中,pH值范围为4.0-10.0,总活性物含量不低于7%,甲醇含量不超过2000mg/kg。微生物指标为核心,普通洗手液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均不得检出;抗菌洗手液在此基础上增加抗菌功效要求,但未明确具体数值,需结合专项标准执行。标准同时规定了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判定要求。
二. 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
该标准为抑菌、抗菌洗手液的强制性专项标准,适用于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产品,属于应急防控类标准。技术要求较通用标准更严格,理化指标中总活性物含量不低于9.0%,pH值范围4.0-10.0,甲醇含量≤2000mg/kg,砷、铅、汞含量分别不超过10mg/kg、40mg/kg、1mg/kg。微生物指标为核心差异点,抗菌型产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或ATCC 25922)的杀菌率需≥90%(1:1溶液,作用2min),抑菌型产品抑菌率需≥50%;若标明抗真菌,对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需满足同等功效要求。此外,明确要求抗菌、抑菌稳定性符合保质期要求,为强制性条文。
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该规范为普通洗手液的基础安全标准,因普通洗手液多标注“卫妆准字”,需符合化妆品安全要求。规范规定了原料安全性要求,明确禁用和限用成分清单。理化安全指标中,重金属限值与GB 19877.1-2005一致,同时规定甲醛含量≤500mg/kg,不得检出致病菌。与专用标准的差异在于无功效指标要求,仅保障基础使用安全,不涉及抑菌、抗菌效果评价。
四. 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该标准为两类洗手液菌落总数检测的统一方法标准,规定检测需采用平板计数法,样品经稀释后接种至营养琼脂培养基,在36℃±1℃条件下培养48h±2h,计数平板上的菌落数并换算为每克或每毫升样品的菌落数。标准明确了稀释梯度选择、菌落计数范围(30-300CFU)及结果判定规则,为GB/T 34855-2017和GB 19877.1-2005的微生物指标检测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五. GB 4789.1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该标准为致病菌检测的核心方法标准,适用于两类洗手液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出判定。检测流程包括增菌培养、分离纯化、生化鉴定和血清学试验,增菌采用7.5%氯化钠肉汤,在36℃±1℃培养18h-24h,分离使用Baird-Parker琼脂培养基。标准规定了典型菌落形态特征及确认方法,确保致病菌检出结果的准确性,支撑两类标准中“不得检出”的强制性要求。
三、检测的重要性与核心方法
检测是区分两类洗手液属性、保障使用安全的关键环节。其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指标验证划分产品类型,避免普通洗手液虚假标注“抑菌”功效,同时防止抑菌洗手液功效不达标或安全指标超标。检测流程需遵循“先安全后功效”原则,感官检测通过目视、嗅觉核查外观与气味;理化检测采用电位法测pH值,重量法测总活性物,气相色谱法测甲醇;微生物检测依据GB 4789系列标准,菌落总数采用平板计数,致病菌采用分离鉴定法。抑菌功效检测需采用定量杀菌试验,在规定浓度和作用时间下测定对目标菌的杀灭率。出厂检验需覆盖感官、pH值、总活性物及菌落总数,型式检验需增加重金属、致病菌及功效指标,确保产品全周期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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