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31574-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发布时间:2015 年 4 月 16 日。
2.发布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3.实施日期: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
4.主管部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
5.归口部门: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6.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ecycled Copper, Aluminum, Lead and Zinc Industries。
7.起草单位:包括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
二、标准内容
1.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涵盖了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如再生铝、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限值为 10mg/m³,二氧化硫为 100mg/m³ 等。
2.监测和监控要求:明确了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监控要求,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以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3.适用范围:适用于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4.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原生有色金属熔炼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再生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排放管理。
三、标准应用场景
1.环境影响评价:在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作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依据,帮助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项目的选址、建设和运营提供决策支持。
2.环保设施设计:指导企业环保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使企业根据标准要求配置相应的污染治理设备,如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验收时需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方可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
4.投产后管理:在企业投产后,作为日常污染物排放管理的依据,企业需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同时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确保企业持续达标排放。
四、总结
1. GB 31574-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有助于推动行业环保技术进步,促进可持续发展。
2. 该标准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还为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对于减少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