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32311-2015《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号为 GB 32311-2015,中文标准名称是《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英文标准名为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hydrogen producing systems by water electrolysis。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0) 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等,主要起草人有张祥春、张碧航、王赓、周振芳等。
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27.010,中国标准分类号是 F01。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氢系统,其水电解槽结构为双极性、压滤式、压力型且产量≥5m³/h,不适用于常压水电解制氢设备、产量 <5m³/h 的小型制氢设备、固体聚合物电解质电解槽 (SPE) 和氢氧发生器。
能效等级 :将制氢系统能效等级分为 3 级,各级制氢系统单位能耗不能高于、制氢系统能效值不能低于规定值。其中,小型制氢系统 1 级能效单位能耗≤4.5kW・h/m³,能效值≥79%;大中型制氢系统 1 级能效单位能耗≤4.3kW・h/m³,能效值≥82%。
能效限定值 :规定为表 1 中能效等级的 3 级,如小型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单位能耗为 5.1kW・h/m³,能效值 69%;大中型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单位能耗为 4.9kW・h/m³,能效值 72%。
节能评价值 :规定为表 1 中能效等级的 2 级,如小型制氢系统节能评价值单位能耗≤4.8kW・h/m³,能效值≥74%;大中型制氢系统节能评价值单位能耗≤4.6kW・h/m³,能效值≥77%。
试验方法 :测试工作在制氢系统的额定工况下进行,制氢系统单位能耗保留一位小数,能效值为整数。
三、标准应用场景
工业制氢领域 :在众多使用水电解制氢系统的工业企业中,如化工、钢铁等行业,该标准可用于评估和管理制氢设备的能效,促使企业淘汰低效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能源领域 :随着氢能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如氢燃料电池汽车、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水电解制氢系统的依赖增加。该标准能够规范制氢系统的生产和使用,推动氢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能源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
氢燃料电池产业 :氢燃料电池的广泛应用离不开高效、节能的制氢系统支持。该标准可为氢燃料电池产业提供质量可靠、能效达标的氢源保障,促进氢燃料电池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助力相关产业的发展。
节能减排监管领域 :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能效评价依据,便于对水电解制氢系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高能耗设备的淘汰力度,确保制氢系统符合节能要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四、总结
GB 32311-2015《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实施,推动了制氢系统能效的提升,促进了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动氢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生产规范和技术要求,也为用户选择高效制氢设备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助于监管部门加强对制氢行业的能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