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26920.2-2015《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第 2 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发布时间:2015 年 12 月 10 日。
2.发布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3.实施日期:2017 年 1 月 1 日。
4.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5.归口部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
6.英文标准名: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mmercial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 Part 2: Commercial refrigerated cabinets with self - contained condensing unit。
7.起草人:成建宏、刘小朋、杨一凡、肖杨、马坚、程凯、丁剑波、蒋小林、陈拥军、朱希、杨萍、周小波、何家才、马洪奎、胡朝龙、苏功兵、徐叶、李文浩、程贵亮、管秋生、战晓东、叶海平、潘烜、孙钟皓、陆谓舜、胡修振、任开龙、纪志坚、刘明、秦宗民、张建一、申江、万锦康、刘兆勇、林小苗、张艳杰、殷刚、闫辉利。
8.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7.010。
二、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商用冷柜;商店、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列柜;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房冰箱、制冷储藏柜、制冷工作台)、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2.能效等级划分:将能效等级分为 3 级,其中 1 级能效最高。能效等级的判定依据包括气候类型、额定耗电量、储存温度、公称容积等参数,通过对这些参数的综合考量和计算来确定冷柜的能效等级。
3.能效限定值:规定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的最低能效要求,只有达到该限定值的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从而淘汰部分高能耗的商用冷柜产品。
4.节能评价值:为更高等级的节能效果设定了评价标准,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更高能效的产品,推动行业节能技术的进步。
5.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明确了对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进行能效检测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确保能效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能效等级的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标准应用场景
1.商用冷柜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企业需依据该标准确保所生产的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达到规定的能效等级要求。例如,企业要选择高效的制冷系统、优化冷柜的保温结构等,以降低产品的能耗,使其符合或超过能效限定值,并争取达到更高的能效等级,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商用冷柜销售环节:销售企业及商家在采购商用冷柜时,应按照标准要求查验产品的能效等级标识,拒绝销售不符合能效限定值的产品。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可依据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节能产品的选择建议,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商用冷柜,促进节能产品的市场推广。
3.商业场所使用:在商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商业场所,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被广泛用于食品的冷藏和陈列。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这些场所选用能效更高的冷柜产品,降低冷柜的能耗成本,同时减少因能耗带来的环境污染,实现商业运营的节能减排目标。
4.能效标识管理:根据标准要求,商用冷柜产品需加贴能效标识,标注产品的能效等级等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标准对市场上销售的商用冷柜进行监督检查,打击虚假标识和能效不达标产品的销售,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1. GB 26920.2-2015 标准的实施,对提高我国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的能效水平、促进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了商用制冷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2. 其为商用冷柜的生产、销售、使用及监管等环节提供了统一的能效评判依据,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产品,同时也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