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806-2019《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发布时间与实施日期
该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联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原GB 11806-2004版本。
2.主管部门与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MEE)是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8)负责归口管理。
3.英文标准名称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s。
4.起草单位与主要起草人
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等机构联合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李小明、王红等核安全领域专家。
5.国际标准分类号
ICS 13.280(辐射防护)。
6.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陆运、海运、空运及多式联运,涵盖包装设计、运输条件、应急管理等全流程。
二、标准核心内容
1.分类与分级体系
根据放射性活度和危害程度,将物品分为7类(如Ⅰ类低比活度物质、Ⅶ类易裂变材料),并明确不同类别对应的包装等级(A型、B型、C型)。
2.包装与运输容器要求
规定包装须通过跌落试验、耐压试验等9项性能测试,B型包装需额外满足高温(800℃/30分钟)和浸水(15米水深/8小时)测试。
3.运输条件与标识
明确运输车辆需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外包装须张贴“放射性”三角标志,注明内容物名称、活度及运输指数(TI≤10)。
4.应急管理规范
要求承运方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并划定50米初始隔离区。
三、标准应用场景
1.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
核电站需使用B(U)型容器运输新燃料或乏燃料,全程监测辐射剂量率,确保符合TI限值。
2.医疗放射性药物配送
医院间转运碘-131、锝-99m等药物时,采用A型包装,车辆加装铅屏蔽层,避免公众辐射暴露。
3.工业探伤设备迁移
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运输需申请特殊许可,设备断电状态下固定于防震支架,押运员持辐射安全证随行。
4.科研机构放射源运输
实验室运输镅-241等密封源时,需在包装内填充缓冲材料,外表面辐射水平不超过2mSv/h。
四、总结
1.技术与管理并重
标准通过科学分级与严格测试,将技术规范与管理流程深度融合,填补了高风险场景下的监管空白。
2.国际接轨与本土适配
参照IAEA SSR-6(2018版)框架,同时增加中国特色的公路运输限速(≤80km/h)等要求。
3.多方责任协同
明确托运人、承运人、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建立从包装认证到事故响应的闭环管理体系。
4.持续改进方向
未来需加强无人机运输、跨境联运等新兴场景的规范制定,推动智能化监测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