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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解读

日期:2025-03-19 16:54:28 浏览:53
内容简介: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解读一、标准的基本信息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单位为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标准名

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单位为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英文标准名为*Limitation Requirements of Toxic and Harmful Substance in Fertilizers*,国际标准分类号为65.080(肥料),中国标准分类号为G20(化肥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10余家机构,主要起草人涉及商照聪、田有国、孙鹰翔等行业专家。  

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通过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从源头控制肥料污染,保障农业生态安全。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二、标准内容

标准围绕必测项目、可选项目及其他要求三方面展开:  

1. 必测项目(核心监测指标)

无机肥料(如复合肥、尿素):需检测镉、汞、砷、铅、铬、铊、缩二脲共7项,其中缩二脲限量≤1.5%(以尿素为原料的肥料)。  

非无机肥料(如有机肥、生物肥):在上述7项基础上,增加蛔虫卵死亡率(≥95%)和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2项微生物指标,共9项。  

2. 可选项目(补充监测指标)

包括镍、钴、钒、锑、苯并(a)芘、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三氯乙醛等8项,适用于原料来源不明或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情形。  

3. 其他要求

禁止人为添加染色剂、激素等危害环境或作物的物质;  

危险废物(依据GB 5085.1-6鉴别)不得直接施用;  

无国家标准的新型肥料需通过陆生植物生长试验,确保不良影响≤25%(EC25)。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生产企业原料管控

企业需严格筛选原料,避免使用含重金属、有机物超标的工业废弃物,例如磷矿渣、城市污泥等,同时优化生产工艺(如控制尿素缩合反应温度),降低缩二脲等有害物质含量。  

2. 监管部门执法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标准对肥料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核查必测项目,对超标产品依法禁售。例如,2022年某企业因有机肥中镉含量超标被处罚,即依据本标准判定。  

3. 新型肥料研发与准入

针对生物炭基肥、腐殖酸肥等无国标产品,需通过陆生植物生长试验验证安全性,确保上市前风险可控。某企业2021年申报的海藻肥即因EC25超标被要求整改。  

4. 国际贸易与绿色农业

标准与国际接轨(如参考ISO 17318重金属检测方法),有助于提升我国肥料出口竞争力,同时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助力“双减”政策实施。

四、总结

1. 筑牢安全底线

标准通过“必测+可选”指标体系,覆盖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多类污染物,填补了此前GB/T 23349等推荐性标准的监管空白,实现肥料全生命周期管控。  

2. 推动产业升级

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转向清洁生产,例如采用低镉磷矿石、优化有机肥发酵技术。数据显示,2023年有机肥企业重金属抽检合格率较2019年提升18%。  

3. 助力可持续发展

通过限制危险废物农用,减少土壤污染风险,为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是农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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