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20年3月4日
2.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4.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5. 归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6. 起草人:彭菊芳、季军宏、孙家宽、赵楠、钟玲、陶梅红、叶庆峰、李伟、骆勇、邱绍仪、伍松、龚文晶、高猛、郝博、丁画萍、杜安梅、唐瑛、刘莉春、李广东、唐佳瑜、董立志、刘宪文、张杰、刘亮、薛芳、余飞、杜存山、于全蕾、马丰胜、赵民、栾俊
二、标准内容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车辆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所涉及的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涂料、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涂料、其他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等)涂料、车辆用零部件涂料。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用涂料、轮式专用机械车用涂料、军用车辆涂料。
2. 术语和定义: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等术语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道路车辆”“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车”等术语。
3. 产品分类:将车辆涂料分为水性车辆涂料、溶剂型车辆涂料、辐射固化型车辆涂料、粉末型车辆涂料。
4. 要求:对各类车辆涂料中的有害物质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乙二醇及醚酯总和含量、四项重金属等进行了限量规定。例如,溶剂型车辆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为:乘用车用涂料≤550g/L,商用车用涂料≤600g/L,摩托车用涂料≤500g/L等。
5. 测试方法:修改了“VOC含量”“苯含量”等项目的试验方法,并增加了“苯系物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等项目的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规定了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验规则,包括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判定规则等。
7. 包装标志:要求在车辆涂料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内容,并应有“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使用时请注意通风”等警示标志。
8. 标准的实施:明确了标准的实施要求,包括生产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企业应销售符合本标准的产品、使用单位应采购符合本标准的产品等。
三、标准作用
1. 保障人体健康:通过严格限制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了涂料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如减少苯、甲苯等有害物质对人体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的损害。
2. 保护环境:降低了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减少了对大气、水体等环境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例如,限制VOC含量可以减少涂料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大气中的有机化合物,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规范市场秩序:为车辆涂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等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依据,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企业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受到限制。
4. 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了车辆涂料行业向环保、高效、低毒等方向发展,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和应用更环保的涂料技术和产品。例如,促使企业研发水性车辆涂料、辐射固化型车辆涂料等低VOC含量的涂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