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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解读

日期:2025-03-03 11:29:25 浏览:73
内容简介:一、标准的基本信息1. 发布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2.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 实施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4.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5. 归口部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3M 中国有限公司等。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2.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4.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5. 归口部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3M 中国有限公司等。

7. 起草人:杨文芬、宫国卓、赵宇宏等。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二、标准内容

1. 范围:GB 39800.1-2020 的本部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包括配备原则、配备流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追踪溯源、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不适用于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个体防护装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护品的总称。包括安全帽、耳塞、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防静电服、安全带等。

职业性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因素。

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

合法合规性:当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时,用人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有效性:要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避免防护过度;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防护服装要“合身”,防护鞋要“合脚”等;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舒适性: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兼顾舒适性,确保个体防护装备“能防住、能戴住”。

4.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程序:包括作业场所调查、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个体防护装备选择、配备、使用与维护、培训、检查与监督等环节。

5.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涉及配备计划的制定、采购管理、储存与保管、发放与使用管理、维修与保养、报废与更换等内容。

三、标准作用

1. 适用于各用人单位:该标准适用于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为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2. 不适用于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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