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00.2-2010《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GB 18100.2-2010《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于2010年12月3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英文标准名为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light 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cycles - Part 2:Two-wheel mopeds"。起草人来自众多摩托车行业专家,国际标准分类号为43.120。这一标准作为我国摩托车照明与光信号装置领域的关键规范,为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安装提供了详尽的技术指引与规范要求,是保障摩托车夜间行驶安全、提升交通参与者识别度的重要依据。
二、标准内容
1. 照明装置
- 前照灯:规定了前照灯的光强、照射位置以及防眩目要求。前照灯需确保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时能清晰照亮前方道路,同时避免对迎面来车驾驶员造成眩目干扰。其光束中心点高度应与摩托车设计高度相匹配,并在一定范围内可调,以适应不同载荷情况下的照明需求。
- 尾灯:明确了尾灯的光色、安装位置与光强标准。尾灯通常为红色,安装在摩托车后部两侧,光强需足以使后方车辆在一定距离外清晰识别摩托车的存在,且在制动时能发出明显变化的光信号,提示后车驾驶员减速或保持安全距离。
2. 光信号装置
- 转向灯:要求转向灯的光色为琥珀色,安装位置需对称且易于观察。转向灯在工作时应发出清晰、规律的闪烁信号,闪烁频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准确传达驾驶员的转向意图,保障变道、转弯等操作的安全性。
- 制动灯:制动灯同样采用红色光,与尾灯协同工作。在摩托车制动时,制动灯需迅速点亮,光强明显高于尾灯,为后方车辆提供强烈且明确的制动信号,有效减少追尾事故的发生概率。同时,标准还对制动灯的响应时间、光强衰减特性等进行了细致规定。
3. 特殊要求
- 针对两轮轻便摩托车的轻量化、小型化特点,标准在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尺寸、重量、能耗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适配要求。这些要求既保证了装置的性能符合安全标准,又充分考虑了轻便摩托车的使用特性和用户需求,确保装置与车辆整体设计相协调。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摩托车制造企业:作为两轮轻便摩托车生产的关键环节,制造企业需严格依据GB 18100.2-2010标准进行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设计、选型与安装。在产品研发阶段,工程师们参考标准中的光强、光色、安装位置等参数,选用符合要求的灯具,并通过计算机模拟与实验室测试,优化装置的光学性能与机械结构。在生产线上,每辆摩托车的照明与光信号装置都需经过严格检测,确保其各项指标与标准要求高度契合,从而保证出厂车辆在照明与光信号方面的安全可靠性,提升产品整体质量与市场竞争力。
2. 摩托车检测机构:在车辆上牌、年检等环节,检测机构依据该标准对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照明与光信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检测人员使用专业设备测量前照灯光强、照射位置,检查转向灯、制动灯的闪烁频率、光色以及与操纵装置的联动性能。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
的车辆,要求车主限期整改,直至装置性能达标。这一过程有效保障了上路摩托车的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维护了交通秩序的稳定。
3. 摩托车使用者:广大摩托车使用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也应关注车辆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状况。当发现前照灯光强减弱、转向灯闪烁异常或制动灯不亮等问题时,应及时依据标准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在夜间行驶、恶劣天气等特殊条件下,正确的照明与光信号装置使用至关重要。例如,在雾天开启雾灯,能显著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在转弯时提前打开转向灯,可有效避免与周边车辆发生碰撞。遵守标准规定,正确使用照明与光信号装置,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负责的表现。
四、总结
GB 18100.2-2010《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作为我国摩托车行业的重要标准,从照明装置与光信号装置的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它为摩托车制造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生产指导,确保了产品质量;为检测机构提供了科学的检测依据,保障了车辆上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摩托车使用者指明了正确使用装置的方向,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两轮轻便摩托车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安装使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维护交通秩序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