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关于 GB 19147 -2013《车用柴油(Ⅳ)》的最新解读文章: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标准号为 GB 19147 -2013,名为《车用柴油(Ⅳ)》,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发布,并自 2013 年 6 月 8 日起实施,归口于国家能源局。
2. 该标准的英文名为 Automobile diesel fuels(Ⅳ),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起草人包括倪蓓、龙军、李文乐等。
3. 其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75.160.20,属于石油及相关技术领域中的液体燃料类别。
二、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不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为调和组分的车用柴油。
2.技术要求:规定了车用柴油的多项指标,如硫含量不大于 50ppm;十六烷值不小于 49;密度(20℃)在不同牌号下有不同的范围,如 0 号车用柴油密度为 810~845kg/m³;多环芳烃含量不大于 11%(质量分数)等。
3.试验方法:对各项指标制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如硫含量可采用多种方法测定,包括电量法等;十六烷值按 GB/T 11139、SH/T 0694 和 GB/T 6536 等方法测定;密度按 GB/T 1884、GB/T 1885 或 ISO 12185:1996(E) 测定。
三、标准应用场景
1.汽车行业:作为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燃料标准,确保柴油的清洁性和燃烧性能满足国 IV 排放标准的要求,使汽车发动机能够正常运行,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燃油经济性,降低发动机磨损,延长发动机寿命。
2.生产与销售环节:柴油生产企业需按照该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的车用柴油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销售企业则依据此标准对所销售的柴油进行验收和质量把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监管与执法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等依据 GB 19147 -2013 标准,对车用柴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促使企业严格遵守标准,推动整个车用柴油市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四、总结
1. GB 19147 -2013《车用柴油(Ⅳ)》标准的实施,提高了车用柴油的质量要求,促进了我国车用柴油的清洁化进程,对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以及推动汽车产业和石油化工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后来被 GB 19147 -2016《车用柴油》标准替代,但其在车用柴油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为后续更严格的柴油标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