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的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发布时间:2013 年 11 月 12 日。
2.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实施日期:2014 年 5 月 1 日。
4.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5.归口部门: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英文标准名:Maintenance, repair and retirement of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products。
7.起草人:张ann、高伟、王海东、韩龙、李晋、刘彤、刘莹、宋洪卫、韩春雨、王鹏、刘力、王运波、李树兵。
8.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10。
二、标准内容
1.维修:使用或管理单位发现产品问题应及时维修,一般 48h 内完成,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火灾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启动按钮一般在维修企业内维修,且拆下维修时应立即更换备品,无备品时要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控制器可在现场维修,维修期间要换上备用控制器,无备用则采取消防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承担维修的企业需制订维修作业指导书,对维修人员培训,确保维修操作符合要求,并做好维修记录,与使用或管理单位各执一份,保存至产品报废。
2.保养:使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产品使用场所环境及保养要求制定保养计划,包括产品名称、保养内容和周期,还应储备易损件或签备用品合同。承担保养企业要制订保养作业指导书,对保养人员培训。保养周期方面,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报脏时要及时清洗保养,无报脏功能的按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明确要求的每 2 年清洗或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气敏元件达寿命年限要及时更换。
3.报废: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 12 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 5 年,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预期使用寿命。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每年要按标准进行检测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合格并抽取火灾探测器进行相关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未达到使用寿命但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且无法维修、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响应阈值范围内且在规定试验火结束前未响应等情况应报废。
三、标准应用场景
1.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在各类建筑物中,如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对安装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时,需依据该标准执行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如某酒店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维修,若需更换零配件,要及时联系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并在维修期间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酒店住客的安全。
2.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可依据此标准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的维修流程和要求,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并对维修后的產品进行检验和记录,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社会单位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时,需参照该标准执行相关操作。通过对系统中各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总结
1. GB 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标准为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相关企业和机构在产品维修保养与报废处理方面提供了遵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