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76-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解读指南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与实施:GB 19576-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 2019 年 4 月 4 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实施,归口于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与起草人: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起草人包括成建宏、张秀平、刘华、张明圣、刘强等。
标准分类:中国标准分类号为 F01,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27.010,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替代了 GB 19576-2004。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 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和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能效等级划分:能效等级分为 3 级,其中 1 级能效最高。不同制冷量、不同类型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有着不同的能效等级指标要求,如单冷型风冷式空调机,当制冷量 7000W≤CC≤14000W 时,能效等级 1 级为 4.50,2 级为 3.80,3 级为 2.90。
能效限定值:标准明确了各类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限定值,如风冷式单冷型空调机,其能效限定值根据制冷量范围有所不同,7000W≤CC≤14000W 的为 2.90,CC>14000W 的为 2.70。
三、标准应用场景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需确保其生产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达到该标准的能效要求,这促使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能效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在产品出厂前,企业要依据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能效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销售与采购环节:在销售环节,商家不得销售低于能效限定值的空调产品,销售人员可依据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建议,帮助消费者选择更节能的产品。采购商在采购空调设备时,可将该标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优先选择能效等级高的产品,以降低长期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成本。
市场监管与节能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标准对市场上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节能监管部门可将该标准作为能耗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使用单位的空调设备进行能效监管,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
四、总结
推动产业升级:GB 19576-2019 标准的实施,促使空调生产企业不断提升产品的能效水平,加速了低效产能的淘汰,推动了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了整个行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促进节能减排:通过设定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的空调产品,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减少空调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对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消费者权益:该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准确的能效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在购买空调产品时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节能需求做出合理选择,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长期经济利益,降低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