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淡水养殖水质检测有哪些国家标准?水质监测指标及方法规范详解
答:
一、标准名称
1. 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2.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 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4. SC/T 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5. 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二、标准内容
1. 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水体的39项指标限值及检测方法,涵盖物理、化学、生物三类参数。物理指标包括色、臭、味,要求水体无异色异臭;化学指标中溶解氧≥5mg/L,pH值6.5-8.5,非离子氨≤0.02mg/L,总磷≤0.05mg/L,总氮≤2.0mg/L;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5000个/L。重金属限量严格,汞≤0.0005mg/L,镉≤0.005mg/L,铅≤0.05mg/L。检测方法包括原子吸收法、分光光度法等。
2.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该标准将水域划分为五类,淡水养殖适用Ⅲ类及以上水质。主要指标包括溶解氧≥5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湖库≤0.05mg/L)。新增石油类≤0.05mg/L,挥发酚≤0.005mg/L。特别规定六价铬≤0.05mg/L,砷≤0.05mg/L,粪大肠菌群≤10000个/L。检测方法需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如总磷采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3. 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该标准明确了氨氮检测的操作规范,适用浓度范围0.02-2mg/L。水样需经预处理去除浊度干扰,在420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要求显色时间10-30分钟,温度控制在20-25℃。检出限为0.025mg/L,相对偏差≤10%。对于含余氯水样,需加入硫代硫酸钠脱氯。该方法为仲裁法,与电极法、水杨酸法形成互补。
4. SC/T 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标准将排放水域分为三级,重点保护水域执行一级标准:悬浮物≤50mg/L,COD≤15mg/L,总氮≤3.0mg/L;一般水域执行二级标准:悬浮物≤100mg/L,COD≤25mg/L。明确禁止向Ⅰ类水域排放养殖尾水,排放口需设置采样点。检测项目包含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等10项,其中硫化物采用亚甲基蓝法测定,检出限0.02mg/L。
5. 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该标准针对无公害水产品认证,设19项强制指标。微生物指标粪大肠菌群≤5000个/L;重金属汞≤0.0005mg/L,镉≤0.005mg/L;有机污染物石油类≤0.05mg/L,挥发性酚≤0.005mg/L。特别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如六六六≤0.002mg/L,DDT≤0.001mg/L。检测方法优先采用原子荧光法测汞、砷,气相色谱法测有机磷。
三、检测项目
淡水养殖水质检测项目分为三类:
1. 物理指标
水温:采用温度计法(GB/T 13195-1991),浅水区测表层,深水区测表底层。
透明度:塞氏盘法,要求≥30cm,过低需排查悬浮物超标。
2. 化学指标
溶解氧: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与碘量法(GB/T 7489-1987)结合,现场固定样品需颠倒混匀20次。
氨氮:纳氏试剂法(HJ 535-2009)为主,浓度>2mg/L时需稀释。
总磷/总氮: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消解温度120℃±1℃,时间30分钟。
3. 生物与毒理指标
粪大肠菌群:发酵法(HJ/T 347-2007),样品需灭菌容器采集,单独存放。
重金属:原子吸收法测铜、锌、铅、镉(GB/T 7475-1987),石墨炉法检出限达0.001mg/L。
所有项目需依据水体功能选择对应标准限值,如渔业用水优先执行GB 11607,排放尾水参照SC/T 9101。检测频次按季度实施,3、6、9、12月各采样一次,实验室分析周期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