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5 年餐饮油烟检测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对餐饮企业有何影响?
答:
一、相关标准列举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1/ 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以上海为例)
DB37/ 597-200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以山东为例)
DB4403/T 65-2020《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以深圳为例)
DB11/ 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北京为例)
二、各标准内容介绍
一.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此为国家层面的基础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饮食业单位(基准灶头数小于等于 3 个)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2.0mg/m³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 60%;中型(基准灶头数大于 3 个且小于等于 6 个)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同样为 2.0mg/m³ ,但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提升至 75%;大型(基准灶头数大于 6 个)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³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 85% 。
二. DB31/ 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以上海为例)
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现有餐饮业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mg/m³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为 90%,中型为 90%,大型也为 90%。相比国标,上海地方标准在排放浓度要求上更为严格,且在净化设施去除效率上对各规模餐饮单位均有较高要求。
三. DB37/ 597-200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以山东为例)
山东标准规定小型餐饮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mg/m³ ,中型为 1.2mg/m³ ,大型为 1.5mg/m³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方面,小型为 85%,中型为 90%,大型为 90%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在排放浓度上有差异化规定,在净化设施效率上也有相应要求。
四. DB4403/T 65-2020《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以深圳为例)
对深圳地区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做出规范。在排放限值上有详细划分,且对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维护、运行等提出要求,保障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例如在净化设施的维护周期等方面给出明确指引,保证净化效果的持续性。
五. DB11/ 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北京为例)
北京此标准除对油烟排放浓度做出规定外,还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如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mg/m³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5.0mg/m³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0mg/m³ 。通过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进一步提升对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
三、餐饮油烟检测的作用
餐饮油烟检测能够精准判断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一方面,它为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助力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排放行为,维护大气环境质量。例如通过检测数据,可对超标的餐饮企业进行督促整改,依法进行处罚,从而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于餐饮企业自身而言,检测能帮助其了解自身油烟排放状况,及时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行维护和改进,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既满足环保法规要求,又能提升企业自身形象,避免因违规排放面临高额罚款等风险 。同时,检测数据的积累和分析,还能为行业整体的油烟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相关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