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业废气检测有哪些最新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如何规范检测流程?
答:
一、标准名称
1.《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1—2023)
2.《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2—2023)
3.《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
4.《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二、标准内容
1.《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1—2023):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该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4mg/m³,测定下限均为1.6mg/m³。仪器使用期间,每半年至少核查1次总烃和甲烷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在±5%以内;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在±5μmol/mol以内。样品测定前后,需核查总烃和甲烷的示值误差、系统偏差。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以内;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μmol/mol以内。每年至少用丙烷标气验证1次催化氧化单元的转化效率,应不低于95%,否则应更换或补充催化剂。
2.《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2—2023):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此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³,测定下限均为0.8mg/m³。同样在仪器核查等方面有着与HJ1331—2023类似的要求,如样品测定前后核查示值误差、系统偏差等。
3.《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³(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mg/m³(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mg/m³(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³(以碳计)。采样系统要具有良好的气密性,采样前须进行空白试验,总烃测定结果应<0.06mg/m³。气袋采样时采样管保持在120±5℃,样品气清洗3次,采样结束后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玻璃注射器采样时采样管保持在120±5℃,样品气清洗至少3次,采样结束后密封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样品应常温避光保存,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8h;气袋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48h。采用甲烷单一组分标气,建立高浓度和低浓度段校准曲线,相关系数≥0.995。
4.《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工业、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及环境科学研究部门等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证监测,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等。
三、检测重要性及作用
工业废气检测标准的存在,确保了工业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处于可控范围。通过这些标准规范检测流程,能够准确测定废气中各类污染物的含量,如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等。精准的数据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治理污染,以达到排放标准,从而有效减少工业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平衡,保障公众的呼吸健康。同时,统一的标准使得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废气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利于整体环境质量的评估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