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开展油烟检测,其报告需涵盖多项核心指标,其中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监管与企业自查的重点。这些指标直接反映油烟排放是否达标,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及周边环境质量。不少企业在检测前会疑惑,除了颗粒物和 VOCs,报告还需包含哪些指标?不同指标的检测标准又是什么?下面聚检通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帮助您做出明智的选择。
一、油烟检测报告核心必含指标
1. 颗粒物浓度
颗粒物是餐饮油烟中最直观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食物烹饪过程中油脂、食物碎屑受热产生的微小固体颗粒。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油烟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聚检通在检测时,会采用重量法或激光散射法进行精准测定,例如对一家中型川菜馆检测时,通过采集烟道内气体样本,经实验室分析得出颗粒物浓度为1.8mg/m³,符合标准要求;而某家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的烧烤店,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达5.2mg/m³,远超标准,需整改。
2. VOCs浓度
VOCs是餐饮油烟中含有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部分物质具有刺激性气味,长期排放会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目前虽无专门针对餐饮油烟VOCs的统一国家标准,但各地方会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限值,如北京市要求餐饮企业VOCs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³。聚检通检测VOCs时,会使用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仪(GC - MS),对油烟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特征VOCs组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以一家西餐厅为例,其烹饪过程中使用较多黄油、橄榄油,经检测VOCs浓度为15mg/m³,符合当地要求;而某家以油炸食品为主的快餐店,因油脂反复高温使用,VOCs浓度高达35mg/m³,需更换烹饪用油并升级净化设备。
3. 油烟排放速率
油烟排放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总量,该指标与企业的炉灶数量、风机功率、营业时间等因素相关。计算方式为颗粒物浓度或VOCs浓度乘以烟气排放量。标准中虽未直接规定排放速率限值,但会结合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排气筒高度等因素,通过排放浓度间接管控。聚检通在检测时,会先测量烟道内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再结合颗粒物或VOCs浓度计算排放速率。比如一家拥有4个炉灶的中餐厅,排气筒高度为8米,经检测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5kg/h,结合当地环境要求,判定其排放速率在合理范围内;而某家位于居民区内、排气筒高度仅4米的小吃店,即便颗粒物浓度达标,因排放速率较高,仍需调整排气筒高度或减少炉灶使用数量。
4. 排气筒参数
排气筒的高度、直径、位置等参数会影响油烟的扩散范围,是检测报告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标准要求餐饮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边建筑物,且不得低于15米(若周边无建筑物,需不低于10米),排气筒直径需与风机风量匹配,避免因直径过小导致阻力过大,影响油烟排放。聚检通检测时,会使用激光测距仪测量排气筒高度,用卡尺测量直径,并记录排气筒与周边敏感点(如居民楼、学校)的距离。某家位于小区楼下的餐饮店,排气筒高度仅12米,低于周边15米高的居民楼,聚检通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该问题,要求企业将排气筒加高至16米,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二、检测报告辅助参考指标
1. 烟气温度、湿度
烟气温度和湿度会影响颗粒物与VOCs的检测结果准确性。温度过高或过低可能导致采样过程中样品冷凝或挥发,湿度较大时会影响重量法检测颗粒物浓度的精度。聚检通在检测现场,会使用温湿度计实时监测烟道内烟气温度和湿度,一般要求烟气温度在20 - 80℃之间,湿度不超过80%。若检测时烟气温度达95℃,会先对样品进行降温处理,待温度降至合理范围后再采集;若湿度超过80%,则会在采样装置中增加干燥部件,确保检测结果可靠。
2. 油烟净化器运行参数
油烟净化器的运行状态直接影响油烟处理效果,检测报告中需包含净化器的型号、处理风量、运行时间、过滤材料更换周期等参数。聚检通会检查净化器是否正常开启,过滤材料是否堵塞、破损,例如某家企业虽安装了净化器,但过滤棉已使用半年未更换,检测显示颗粒物浓度仍超标,报告中会建议其定期更换过滤材料,保障净化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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