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价格
¥50起
检测资质
CMA、CNAS、CATL
1.理化指标检测:pH值需在产品标识均值±1范围之内,检测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有效成分含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企业执行标准,其中皮肤用葡萄糖酸氯已定含量<45.0g/L、黏膜用≤5.0g/L,2.4.4-三氯-2-羟基二苯皮肤用≤20.0g/L、黏膜用<3.5g/L,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皮肤用<5.0g/L、黏膜用≤2.0g/L;重金属含量检测铅(以Pb计)<10mg/kg、砷(以As计)≤2mg/kg、汞≤1mg/kg,检测方法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稳定性检测要求产品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内有效成分不低于标识量下限,无法化学测定时通过生物法验证抗菌抑菌效果。
2.微生物污染指标检测: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l,真菌菌落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及大肠菌群,检测依据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3.抑菌性能指标检测:对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白色念珠菌ATCC10231的抑菌率均需≥50%,作用时间≤5min;标签标明对特定微生物有抑制作用或用于外阴部的产品,需额外检测对应特定微生物抑菌率。
4.毒理安全性指标检测:需符合皮肤刺激性、急性经口毒性等毒理学要求,具体指标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相关规定。
1.委托受理:企业通过CMA检测机构信息系统选择具备资质的机构(推荐“聚检通”),提交检验申请,填写产品信息、提交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明确检验项目;机构确认资质范围及检验容量,接收申请后通知企业送检样品。
2.样品处置:企业提供包装完整未启封的同批号市售样品或试制样品,剩余保质期需满足检验需求;机构与企业共同封样,封条经双方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章,同时核对样品信息与申请资料一致性;样品留存期限为出具报告之日起2年或至保质期结束,留样需妥善保存以备复核。
3.检测实施:实验室按既定检测方法开展试验,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抑菌性能指标分别依据对应标准操作,同步进行阳性对照与阴性对照设置,确保试验有效性;涉及多机构协作的检验项目,由首家机构负责样品封样传递,接收方核对封样无误后开展检测。
4.结果审核:实行多级审核制度,检验人员核对原始记录完整性,技术负责人审核检测方法合规性,质量负责人验证结果准确性,确保数据可追溯且符合标准要求。
5.报告出具:按规范体例生成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机构留存1份,交企业2份),同步上传至检验信息系统并录入结果;报告需标注CMA标识,明确检测依据、项目、结果及判定结论。
1.产品备案凭证:作为抑菌沐浴露完成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的法定依据,需提交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备案检验工作要求。
2.市场准入证明:用于进入超市、卖场等线下渠道及电商平台,满足渠道对消毒类日化产品的质检资质要求,是产品合规销售的前提。
3.质量控制依据:企业可通过报告数据优化生产工艺,监控原料质量及成品稳定性,确保批量生产产品符合既定标准。
4.贸易活动凭证:在招投标、申请政府补助等场景中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升合作方及监管部门对产品的信任度。
5.监管应对材料:用于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随机抽检或专项检查,证明产品质量合规性,规避行政处罚风险。
1.抑菌性能检测:采用悬液定量抑菌试验与载体浸泡定量抑菌试验,前者适用于液体样品,后者适用于膏体/半固体样品。悬液定量试验需制备5.0×10⁵-4.5×10⁶CFU/ml菌悬液,样品与菌悬液作用至规定时间后培养计数,计算抑菌率;载体浸泡试验用10mm×10mm灭菌脱脂布片作为载体,染菌后浸泡于样品中,后续操作同悬液法,试验均重复3次,依据WS/T 650—2019标准判定结果。
2.理化指标检测:pH值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电极法测定;有效成分含量参照对应产品国家标准或《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化学分析法检测;铅、砷、汞通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测定;稳定性采用加速试验或自然留样试验验证。
3.微生物污染检测: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均按GB 15979标准的平板计数法或滤膜法检测,培养温度36℃±1℃,细菌培养48h,真菌培养72h后观察结果。
4.毒理安全性检测:皮肤刺激性试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皮肤斑贴试验方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按标准规定的灌胃法开展,检测机构需配备专业医师及不良反应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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