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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菌液检测报告办理_产品质检中心_CMA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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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价格

¥50

检测资质

CMA、CNAS、CATL

  • 服务地区:全国
  • 检测专题:
  • 检测项目:工程材料
  • 检测周期:3-5个工作日
  • 样品用量:随机
  • 浏览量:4
  • 检测热线:400 886 5719  400 886 5719
  • 上方公示的检测价格仅供参考,具体的产品测试价格以平台工程师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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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抑菌液检测内容

1.理化指标检测:包括pH值检测,需符合产品标识均值±1的范围;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企业执行标准,其中葡萄糖酸氯已定等成分对皮肤、黏膜有明确限量要求,如皮肤用葡萄糖酸氯已定含量需<45.0g/L,黏膜用需≤5.0g/L;重金属含量检测,铅≤10mg/kg、砷≤2mg/kg、汞≤1mg/kg;稳定性检测,有效期需≥12个月,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标识量下限,无法化学测定时采用生物法验证抑菌效果。

2.微生物指标检测:抑菌效果检测,对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白色念珠菌ATCC10231的抑菌率需≥50%,作用时间≤5min,标明特定微生物抑制作用的需加测对应菌种;微生物污染指标检测,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L,真菌菌落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溶血性链球菌及大肠菌群。

3.毒理安全性检测:需符合皮肤刺激、黏膜刺激等毒理学指标要求,具体参照GB38456-2020中表5规定。

抑菌液检测流程

1.委托受理:委托方需向CMA认证机构(推荐聚检通)提交申请,提供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原料清单等资料,明确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填写委托单并确认检测费用与周期。

2.样品接收与核验: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核对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完整性,检查标签是否标注产品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认样品状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记录接收时间、储存条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检测实施准备:根据检测项目配制试剂与培养基,如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H7.2~7.4)、营养琼脂培养基、沙氏琼脂培养基等;活化试验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大肠杆菌8099、白色念珠菌ATCC10231等,制备浓度符合要求的菌悬液;校准仪器设备,如恒温水浴箱、生物安全柜、电子天平、pH计等。

4.实验室检测操作:按照选定的检测方法执行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及毒理指标检测,同步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及空白对照,详细记录操作步骤、环境参数(温度、湿度)、仪器读数及初步结果。

5.结果审核与报告编制:检测人员核对原始数据,由审核人员进行二次复核,确认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依据GB38456-2020、WS/T650-2019等标准判定结果,编制包含检测项目、依据标准、数据、结论的CMA检测报告。

6.报告发放与归档:检测报告经审批后发放给委托方,同时将原始记录、委托单、审核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符合CMA机构管理要求。

抑菌液检测方法

1.理化指标检测方法:pH值检测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执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或《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对应方法测定;铅、砷、汞检测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稳定性检测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进行加速试验或自然留样试验,评估有效期内成分变化与抑菌效果稳定性。

2.抑菌效果检测方法:悬液定量抑菌试验,适用于液体抑菌液,取5.0mL样品与0.1mL菌悬液(5.0×10⁵~4.5×10⁶CFU/mL)混合,20℃±1℃作用至规定时间,接种培养后计算抑菌率,公式为X=(A₀-A₁)/A₀×100%,抑菌率≥50%~90%为有抑菌作用,≥90%为较强抑菌作用;载体浸泡定量抑菌试验,适用于黏稠状产品,将染菌载体(10mm×10mm脱脂布片)浸没样品,作用后洗脱菌液并计数存活菌数。

3.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均按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执行,真菌菌落总数检测采用沙氏琼脂培养基培养计数。

抑菌液检测注意事项

1.样品相关注意事项:样品采集需随机抽取,涵盖不同生产批次,每批次至少3个独立包装;运输采用三层密封包装,液体样品需防漏,对光敏感样品使用避光容器,需低温保存的样品置于2~8℃冷链环境,配备温度记录仪实时监控;样品接收后立即按要求储存,避免反复冻融,储存时间不超过检测方法规定的时限。

2.实验室操作注意事项:检测需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微生物相关操作,操作人员穿戴无菌手套、口罩、防护服,避免交叉污染;试验菌株需从标准菌种库获取,活化后需验证纯度与浓度,确保符合试验要求;所有仪器设备需定期校准,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恒温水浴箱温度波动需≤±1℃;对照试验必须同步进行,阳性对照回收菌落数需在1.0×10⁴~9.0×10⁴CFU/mL之间,阴性对照不得检出微生物,否则试验无效需重新进行。

3.质量控制注意事项:每批检测需插入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验证检测结果准确性;检测原始记录需实时填写,内容包括样品信息、仪器参数、操作步骤、数据计算过程等,字迹清晰可追溯,不得随意涂改;检测过程中如出现标本泄漏,立即隔离污染区域,用含氯消毒剂处理,按生物危害废物标准处置污染物。

4.报告相关注意事项:检测报告需明确标注CMA标识,内容完整包含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检测日期、依据标准、检测结果及结论,不得遗漏关键信息;报告审核需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审核人员需确认数据与标准的符合性,签字后方可发放;委托方对报告有异议的,需在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需使用留存样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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