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价格
¥50起
检测资质
CMA、CNAS、CATL
播种机检测内容
1.安全要求检测:涵盖外露齿轮、链轮等传动装置的防护有效性,依据GB 10395.1与GB 10395.9判定是否存在人员接触风险;检查料箱装载稳定性及防泄漏性能,确认无物料溢出隐患;核查安全标志完整性与规范性,需符合GB 10396对危险图形及标识的要求,确保警示信息清晰可辨;验证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GB 23821中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规定。
2.一致性检查:核对产品型号名称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确认结构型式(机械式/气力式、悬挂式/牵引式)与明示内容相符;测量整机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5%;检测行距与工作幅宽,允许偏差≤3%;核查工作行数、排种器与排肥器的型式及数量、排种与排肥开沟器的型式及数量均与设计值一致;核对种/肥箱容积、排量调节方式、播种部分传动方式、地轮型式;测量地轮直径,允许偏差≤3%;确认风机、覆土器、镇压器型式与申报一致。
3.作业性能检测:测定种子破损率,按GB/T 6973-2005要求取3份样品计算平均值并扣除原始破损率;检测播种均匀性,记录合格粒距平均值、重播指数、漏播指数及播种变异系数;核查播种深度合格率,确保符合农艺要求;测定种肥间距合格率,保证同一横断面种子与肥料最小间距达标;检测排种量与排肥量稳定性,条播机需符合150kg/hm²~180kg/hm²等不同作物的标准范围。
4.结构部件检测:检查排种器排种精度与稳定性,验证传动系统运转平顺性;评估覆土器与镇压器的作业效果,确保覆土均匀、镇压强度适宜;检测地轮行走稳定性及与排种驱动系统的协同性,计算滑转率与滑移率对作业的影响。
播种机检测流程
1.委托受理:委托方需向聚检通提交产品规格表(含涵盖机型)、样机照片(左前45°、右前45°、正后方、铭牌各1张)、用户名单(3个区域,大型机5户、中小型机10户)等加盖公章的材料;明确检测依据,优先采用企业明示标准(若高于强制标准),强制标准未覆盖项按推荐标准执行。
2.样品接收与抽样:中小型机从合格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抽取2台;大型机由企业提供2台(1台试验、1台备用),需为12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产品标牌和排种器等关键部位封样,采用防揭封条、漆封或铅封,记录漆封色样并对封样状态拍照存档;填写抽样单,记录企业销售额、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并经企业确认。
3.检测实施:先进行一致性检查,主机型与涵盖机型均需逐项核查;再开展安全性能测试,包括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检验;作业性能试验需选取代表性地块,测区长度≥50m,两端预备区≥10m,测定土壤含水率、坚实度及环境温湿度;按GB/T 9478—2005调整排种(肥)量后进行田间试验,同步记录作业速度。
4.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对检测数据进行误差分析,按附录A规定进行项次判定;编制报告需明确A类(极重要)与B类(重要)项目的合格情况,注明缺失推荐标准项的情况;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发放,留存样品按规定处理。
5.异议处理:企业对结果有异议的,聚检通核查相关记录(纸质、电子或影像);需复检且具备条件的,按原方案对留存样品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播种机检测方法
1.安全要求检测方法:采用直观检查与尺寸测量结合,传动装置防护性通过模拟人体接触测试;安全标志按GB 10396逐项核对标识样式、位置与内容;防护距离使用精度≥1mm的测量工具实测,对照GB 23821判定。
2.一致性检查方法:型号名称、结构型式等定性项目通过与设计文件核对确认;外形尺寸、行距、地轮直径等定量项目使用卷尺或激光测量仪测定,计算偏差率;工作幅宽通过行距与行数乘积验证,排种器等部件型式直接目视核对。
3.作业性能检测方法:种子破损率采用称重法,大粒种子取100g/样品、小粒50g/样品,称量精度≥0.1g,按“(破损种子质量/样品总质量)×100% - 原始破损率”计算;播种均匀性采用田间实测法,记录粒距数据计算合格指数与变异系数;种肥间距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横断面最小距离;排种(肥)量通过收集单位面积排出物称重,与标准范围比对。
4.传动系统检测方法:通过台架试验模拟作业负荷,观察传动链运转状态,使用转速计测定驱动轮与排种器转速,计算传动效率;地轮滑转率与滑移率按GB/T 6973-2005公式计算,分析对排种精度的影响。
播种机检测注意事项
1.抽样环节:需从成品存放区或市场待销产品中抽取,确保样品带有合格证明;随机数采用随机数表、骰子等工具产生,避免人为选择;封样后需采取防雨措施,防止样机损坏影响检测。
2.样机准备:样机技术状态需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配套拖拉机功率不超过上限值80%(最小功率超限则选最小功率);涵盖机型需按行数划分单元,每行数组最大机型为主机型,涵盖机型仅加做一致性检查。
3.试验条件控制:试验用种子需测定千粒重、含水率与原始破损率(3个样品取均值);试验地需记录前茬作物、耕作方式与土壤质地,土壤参数取3个点均值;环境温湿度试验期间测定3次,记录范围值。
4.仪器要求:所用测量仪器(卷尺、称重设备、转速计等)需经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参数准确度需满足被测项目要求(如时间测量精度1s/d)。
5.数据记录与留存:所有检测数据需同步形成纸质与电子记录,影像资料需清晰可辨;不合格样机重新封样后告知企业保护封样状态,留存样品至异议期结束。
6.标准适用原则:企业明示质量要求高于强制标准时按明示要求判定,低于强制标准时按强制标准判定;缺失强制标准项直接判定不合格,缺失推荐标准项不参与判定但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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